2024年4月份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任务及3月份抽查结果公示
一、2024年4月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任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包河区消防救援大队现将2024年4月份抽查的单位进行公示。根据省发改委工作要求,为全面提升全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强合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双随机抽查过程中涉及的行政处罚信息也将在市信用统一平台进行网上公示,信息一经录入需公示满一年才能修复信用。
(一)抽查时间
2024年4月1日至30日
(二)检查内容
单位消防制度、组织是否健全,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完好有效、是否正常开展维保、巡查、值班及台账记录是否正常规范,微型消防站和“五实N岗”“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是否落实,“四个能力”培训落实情况等。
(三)消防监督检查常见问题隐患及处罚依据
消防监督检查常见问题隐患及处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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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违法行为 |
处罚种类及幅度 |
处罚依据 |
1 |
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
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
2 |
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
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 |
3 |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
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 |
4 |
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
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十条第二款 |
5 |
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
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二款 |
6 |
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
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项 |
7 |
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
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 |
8 |
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
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
9 |
消防控制室未落实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或者值班人员无证上岗的 |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安徽省消防条例》第七十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