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变动,韦晋峰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合肥市包河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接受韦晋峰辞去合肥市包河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