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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百问百答】

编辑日期:2022/11/11 14:21:50   作者:新闻中心   

1、问:哪些人应当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答:合肥市范围内未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各类城乡居民,包括: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各类在校学生;非本市户籍持有本市居住证的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非本市户籍随在本市就业参保人员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与在本市工作的外籍专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获得我国居留许可证在本市居住尚未就业的外国人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应当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

注:已参加职工医保或在外市参加下年度居民医保的,不允许重复参保。

2、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多少?

答:2021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每人900元(其中:各级政府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580元,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20元)。

2022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每人960元(其中:各级政府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610元,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每人350元)。

3、问: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是什么时间?

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集中参保制度。我市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4、问: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

答:居民首次参保的,凭户口簿或居住证在户籍或居住地社区(村)居委会参保缴费。

上年度已参保的,可关注“合肥医保”公众号,在公众号右下角点击“服务大厅”——“居民参保缴费2023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参保缴费。

大学生由所在高校组织参保缴费。新入学学生在集中参保期内参加下年度居民医保的,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5、问:婴儿如何参保?

答:未满一周岁的婴儿办理户口后尽快参保。本市户口的,凭户口簿参保;非本市户口的,凭父亲或母亲的本市居住证参保。

具体参保方法如下:

一、集中参保期(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居委,可补办当年度医保,以及参加下年度医保。

二、非集中参保期,在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部门,补办当年度医保。

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参保年度医保待遇;超过三个月参保缴费的,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