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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援企稳岗有关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编辑日期:2022/5/27 21:03:46   作者:新闻中心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人事劳动局):

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关于落实援企稳岗有关政策的通知》(合人社秘〔2022〕44号)文件要求,现就具体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保持正常生产、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与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已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或留工培训补助的企业获得资金低于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的,按差额予以补足。

(一)支持对象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保持正常生产、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企业

(二)支持条件

1.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同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2.单位2022年1-5月份裁员率达标,并承诺疫情期间不裁员或少裁员;

3.单位2022年以来未受到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三)支持标准

按照单位2022年1-5月平均参保人数,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稳岗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与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申报流程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向纳税地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申请,不得跨区域重复申报。

1.合肥市特困行业企业稳岗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1-1);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上年度税收完税证明;

3.单位及其法人(负责人、经营者)征信报告;

4.单位疫情期间不裁员或少裁员承诺书(附件1-2)。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30日,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会同财政、商务、文旅、交通等主管部门进行审核。通过大数据手段对社保缴费、裁员率、环保处罚等情况进行比对。审核无误,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社局备案并拨付资金。

二、企业培训留工补贴

2022年因疫情防控实施静态管理7日以上的县(市、区),可对因疫情防控停产停业的中小微企业,依据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按500元/人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

三、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对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高校毕业生10000元,其他群体5000元。


四、创业主体房租补贴

对人社部门近2年支持建设的各类创业载体中的创业主体按照20元/㎡.月标准给予3个月房租补贴,每户创业主体最高不超过2万元,与创业载体给予的疫情期间的房租减免不重复享受。

(一)支持对象

人社部门近2年支持建设的各类创业载体中的创业主体

(二)支持条件

1.入驻人社部门近2年建设的各类创业载体的创业主体,依法登记注册或领取组织起来就业组织证书;

2.2022年以来未享受创业载体给予的房租减免。

(三)支持标准

按照20元/㎡.月标准给予3个月房租补贴,每户创业主体最高不超过2万元,与创业载体给予的疫情期间的房租减免不重复享受。

(四)申报流程

符合申报条件的创业主体向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申请。

1.合肥市创业主体房租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4-1);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起来就业证书复印件。

3.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机构(创业载体)出具的证明函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关于落实援企稳岗有关政策的通知》(合人社秘〔2022〕44号)文件中涉及的其他政策,按现行操作办法或实施细则执行。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