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
盛泽澄为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
孙永祥为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
史芸、王金丽、杨芳为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建为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
陈永骜为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刘锟、牛春风、夏凯为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李翔为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甘超为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
周月、方玮、邹鑫为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盛泽澄的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职务;
张建的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职务;
马峰才的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杨雯雯的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陈永骜的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