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变动,陈东提出辞去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合肥市包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合肥市包河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陈东的辞职请求,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