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准予变更登记,现予以公告。
合肥市包河区方兴社区社会工作协会住所由合肥市包河区方兴社区庐州大道与万泉河路交叉口东南角滨湖创业大厦五楼方兴社区公益园变更为合肥市包河区方兴社区服务中心13楼公益园;增加合肥市包河区方兴社区服务中心为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准予注销登记,现予以公告。
合肥市包河区社区自治服务中心办理注销登记。
合肥市包河区大海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