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9日合肥市包河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合肥市包河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陶育红同志辞去包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