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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招聘城市协管员公告

编辑日期:2016/7/22   作者:包河区新闻中心   来源:区委部门 > 宣传部 > 包河区新闻中心   

    包河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受委托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协管员,公告如下:
    一、岗位、名额及工作地点
    城管协管员,总计60名(均为男性),工作地点为包河区范围内。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具有岗位所要求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3、吃苦耐劳、有责任心,服务意识强,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4、具有高中及以上同等学历,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1日以后出生);要求身高170cm及以上。包河区退伍士兵或警(官)察学校类应历届毕业生优先录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其他严重处分的;
    (2)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网上注册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报考人员须在合肥市包河区人力资源市场网(http://www.hfbhhr.com/)注册个人会员,并打印人力资源市场网标准简历,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报名点递交简历,逾期不再受理。
    1、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7月20日至7月29日
    2、递交报名材料时间统一为2016年7月29日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包河区人力资源市场(宿松路与南二环路口南三百米东侧)
    3、注意事项:
    (1)递交报名材料时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和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打印简历。
    (2)报名人员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招聘期间,报考人员须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力资源市场网上关注招聘动态。
    (二)考试
    采取体能测试、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考生不得离开现场);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初检不合格的,可以安排1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如拟聘用对象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在参加该岗位面试人员中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合肥市包河区人力资源市场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四)聘用手续、待遇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录聘手续。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管理。待遇:人年均经费不低于3.56万元(含单位及个人部分的五险)。
    咨询电话:0551-62799217;63357240
    查询网站:合肥市包河区人力资源市场网(http://www.hfbhhr.com/

合肥包河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