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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提纲

(供各级普查机构及宣传媒体使用)

编辑日期:2016/12/15   作者:包河区新闻中心   来源:区委部门 > 宣传部 > 包河区新闻中心   

第一部分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概述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6年12月31日起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一)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必要性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普查将查清全国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这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这次农业普查获得的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将为农业生产经营者、科研机构和社会公众提供翔实的“三农”资料信息,从而促进农户和农业企业生产经营,深化“三农”发展道路研究,引导社会关注和支持“三农”发展。利用普查成果,建立“三农”信息“一张图”,将“人”“图”“数”进行“时空”一体化的整合,建立全国农业生产区域分布可视化展示系统。同时,通过这次农业普查,将进一步完善农村统计调查机制和体系,构建新的农村统计调查平台。
从国际上看,农业普查已成为许多国家的基本农业统计调查制度,目前已有100多个国家定期进行农业普查。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开展好农业普查,不仅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至关重要,也将对世界农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二)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新变化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共设计了农户普查表、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行政村普查表、乡镇普查表、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实地调查表等6张普查表,在保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基本框架的同时,对普查表和普查内容进行较大的创新设计,以更好地适应当今我国农村的经济社会状况。一是首次将规模农业经营户和普通农业经营户区别普查,规模农业经营户的普查内容更加全面翔实,以准确反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和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新情况。二是在乡镇普查表中大幅度增加建制镇镇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以全面反映我国新型城镇化发展情况。三是行政村普查表在反映行政村经济社会基本情况的同时,重点反映乡村基础设施情况和农村人居环境情况。
(三)合肥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普查是政府行为。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原则,我市自上而下地设立了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做好本地区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二是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普查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三是积极筹措并落实经费。在经费保障方面,合肥市政府相关文件作了明确规定,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列入各级政府财政保障。各级普查机构要切实加强对普查经费的监管,坚持厉行节约,确保专款专用。
四是做好普查员的选聘、培训工作。农业普查内容广泛、调查项目多种多样、专业要求高,我市各级普查机构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积极组织普查员的选聘和培训,使普查人员充分了解普查的内容,准确理解调查项目的含义,掌握普查技巧,保证普查质量。
五是做好农普宣传工作。农普宣传动员工作是普查实施的重要保障,也是获得真实数据的重要保障。我市宣传工作的重点在于做好社会动员工作,主要做好领导的大动员、普查队伍的大动员;做好思想动员、组织动员,充分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农业普查的积极性。

第二部分合肥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知识问答


 
(一)什么是农业普查?
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它是按照国家规定的统一方法、统一时间、统一表式和统一内容,主要采取普查人员直接到户、到单位访问登记的办法,全面收集农村、农业和农民有关情况,为研究制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建设政策提供依据,为农业生产经营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二)农业普查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合肥市农村经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都发生了巨大变化。通过普查,将会查清我市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我市实现农业现代化、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农业普查的对象都有哪些?
合肥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登记对象是我市境内的农业经营户、农业经营单位、居住在农村且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填报对象是列入农业普查范围的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遥感测量对象以农作物种植地块为主,并包括其他与之相关的土地覆盖要素。涉及我市大约122个乡镇(街道)、1308个村(居)委会、125万农户和7千多个农业经营单位。
(四)农业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哪些,普查内容是什么?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普查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情况; 土地利用和流转情况;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情况;农业现代化进展情况;农业生产能力和结构情况;粮食生产安全情况;农产品销售与农村市场建设情况;村级集体经济与资产状况;乡村治理情况;乡镇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农民生活状况;建档立卡贫困村与贫困户情况;主要农作物种植等空间分布情况等13个内容。
(五)农业普查采用什么样的普查方式?
这次普查将创新调查手段和普查方式,采用手持智能数据采集终端(PDA)、互联网直接报送、遥感测量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普查在数据采集、报送、汇总、审核等方面质量和效率。
(六)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标准时间是什么?
此次普查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24时。凡是年末资料,均以普查时点数据为准。
普查时期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凡是年度资料,均以普查时期全年数据为准。
(七)这次农业普查进度是如何安排的?
按照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总体时间安排,整个普查从2015年6月至2018年年底,历时3年半时间,全部普查工作大致可以划分成四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准备阶段。主要有普查组织准备、普查氛围准备、普查经费和物资准备、普查业务准备等。
第二阶段是现场登记和遥感测量阶段。主要开展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普查员手持PDA入户登记、采集相关信息、填报数据、上报数据;二是行政村和乡镇普查使用联网直报方式上报普查数据。三是使用遥感技术,测量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
第三个阶段是数据质量抽查和数据处理阶段,主要工作有两方面,一是进行普查数据抽查验收,以确保数据质量;二是对普查资料进行加工、处理和汇总。
第四阶段是总结和资料开发利用阶段,通过开发利用,将普查获取的重要信息转化为各级党委政府使用的智力产品,同时为社会各界和广大社会公众提供及时、方便的统计信息和咨询服务。
(八)农业普查对象如何配合做好普查?
普查对象配合做好农业普查是应尽的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十条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2017年1月1日起,普查员将佩戴普查证件、手持PDA正式入户登记。普查对象要充分做好配合工作,应当如实回答普查人员的询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普查所需的资料,配合填报农业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
(九)对于农业普查所取得的个人信息如何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泄露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将依法对有关人员给予处分。《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九条进一步明确:未经同意,泄露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家庭资料的,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普查对象填报的各种数据被泄露的情况不会发生,普查员对所填报的资料信息会给予严格保密,这也是每位普查人员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