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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河区人民法院关于增选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编辑日期:2014/8/8   作者:包河区新闻中心   来源:区委部门 > 宣传部 > 包河区新闻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提高人民陪审员的代表性和广泛性,根据上级法院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的要求,包河区人民法院计划2014年向社会公开增选人民陪审员37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年满二十三周岁,自愿从事人民陪审员工作,并能保证有相应的参加审理案件的时间;身体健康;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报名材料: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或申请表一式三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原件和复印件;在职人员需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名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所在单位或社居委、村委会出具的表现情况材料;本人近期彩色同底2寸照片4张。
    (三)报名时间:自2014年8月1日至9月1日
    (四)报名地点:包河区人民法院研究室(519办公室,电话65352519,联系人:李玥玥 程婷)
    具体选任条件、选任程序、推荐表、申请表可至中国·包河、包河区人民法院官网查看、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