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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高考与高考移民 教育的天平如何平衡?

编辑日期:2014/6/10   作者:包河区新闻中心   来源:区委部门 > 宣传部 > 包河区新闻中心   
 

核心阅读 6月7日,中国迎来一年一度的高考,939万莘莘学子走进考场,对十几年寒窗求学作一次小结。作为高考改革的一块“硬骨头”,近几年,各地通过降低门槛、缓冲落地、分步实施等多种措施,破解异地高考难题。今年,全国28个省份实施随迁子女在居住地参加高考,涉及考生5.6万名。如何打破异地高考的“门槛”,再次成为人们关注和热议的焦点。

考场外的高考期待:异地高考“门槛”问题待解

    备受关注的异地高考在2013年艰难“破冰”之后,今年又获得进一步推进,至少有28个省份实施异地高考。今年报名人数达到5.6万人,较去年激增12倍,但部分地区门槛过高问题仍有待解决。专家指出,未来应深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打破分省按计划录取制度,实现考试和招生相对分离,让大学自主招生,以彻底解决异地高考问题。
今年28省份实施异地高考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的问题,被称为“异地高考”。如何解决这个问题,一直是中国教育改革关注的重点。
    2013年,中国异地高考艰难“破冰”,共有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河南、湖北、湖南、重庆、云南等12个省份启动实施了这项政策。
    2014年,异地高考实施地区继续增加。教育部近期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有28个省份开始解决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考问题,新增的地区包括北京、上海、山东、宁夏、新疆、内蒙古、福建、海南、山西等16个省份。这意味着,2014年成为异地高考普遍落地的一年。
异地高考人数较去年激增
    从异地高考报名人数来看,与去年异地高考遇冷不同,今年报名人数达到了5.6万名,较去年的4440名激增12倍。
    分省份来看,湖北今年异地高考报名人数达2664人,比去年增加2445人,是去年的12倍;江苏报名人数从去年的374人激增到2995人,是去年的8倍;安徽今年异地高考生有705人,人数较去年的304人实现翻番。
    在今年首次开放异地高考的省份中,福建异地高考报名人数有3600多名,新疆有2138名,海南有372名,山西600多名,宁夏有35名。
部分地区异地高考门槛偏高
    观察各地公布的异地高考方案可见,各地政策的门槛高低差别较大,报考条件、推进方式和政策时间表也不尽一致。
    其中,北京、上海和广东异地高考的准入门槛最为“苛刻”。北京今年只放开了随迁子女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且需要满足在京缴纳社保满6年、子女在京连续就读高中三年等五项条件;上海则要求来沪人员持《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 父母连续持居住证3年及以上,且子女在沪高中毕业;广东到2016年才放开异地高考,且要求进城务工人员具合法稳定职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含3年)持有广东省居住证、随迁子女在广东参加中考且具3年完整高中学籍。
    与此相比,一些省份异地高考的政策门槛则比较低。例如,河北规定,学生有两年以上高中学籍,家长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居住证就可报名;河南规定,凡父母一方在豫具有合法稳定工作和住所,无社保年限门槛,随迁子女具有当地正式学籍即可报考;浙江规定,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凡有完整的高中阶段连续学习经历并具有在浙高中学籍,可就地报名参加高考。
部分地区仍与户籍挂钩
    值得注意的是,为防止高考移民,不少省市在高考报名时实行“户籍+学籍”双证制度,还提出了户籍和学籍的年限要求。
    例如,新疆要求,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就读3年,并且有在新疆就读3年的学籍档案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本人及父母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内蒙古规定,本人具有内蒙古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2年,取得内蒙古户籍满2年,家长在内蒙古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2年。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门槛可能会导致一些双“籍”分离的学生遭遇无处高考的尴尬。近期,一则“高三学生欲回原籍地高考报名遭拒”的报道就引发热议,虽然该学生属于个例,但仍凸显出异地高考政策仍有诸多细节尚待完善的现状。
专家称应打破分省按计划录取
    如何解决部分地区门槛偏高的问题,实现异地高考和防止高考移民双平衡,都考验着异地高考政策能否成功落地。
    “目前高考实行分省按计划集中录取制度,由于高考录取指标和教育资源的不均衡,开放异地高考,将使大城市和发达地区成为‘教育洼地’。”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熊丙奇指出,由于地方政府能力有限,无法协调开放异地高考所带来的高考录取指标和资源调配问题,这就造成流入人口多、高等教育资源相对丰富的的省市设置了很高的门槛,导致很多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无法享有异地高考的机会。
    “在高考实行分省按计划集中录取这一框架下,异地高考的放开程度只能是有限的。”熊丙奇认为,从长远来看,要彻底解决异地高考问题,必须深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打破分省按计划集中录取制度,实现考试和招生相对分离,让大学自主招生。
    “大学如果能面向全国,实行基于统一测试基础的自主招生,考生完全自由报考,大学结合考生的统一测试成绩、中学学业成绩、大学面试考察、考生地区教育因素、家庭因素综合评价录取,那么异地高考问题也就会迎刃而解。”熊丙奇强调。
(本文摘自中国新闻网)

异地高考需直面新困局中深层焦点

    日前,媒体报道,湖北黄冈中学一名高三学生因在户籍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高考报名不成,将内蒙古教育厅告上法庭,要求保障其在内蒙古参加高考的合法权利。
    据了解,该生的户籍与学籍情况比较复杂:原籍安徽,初中时父亲因生意需要将全家户籍迁往内蒙某市,并将孩子转往北京市的黄冈中学分校就读。升高中时,父亲在户籍所在地一所高中为其注册学籍后,又将其送到湖北黄冈中学寄读。也就是说,该生从未在户籍所在地就学。而按照内蒙古教育厅的规定,高中学生只有在户籍所在地连续就读两年,才能参加本科报名录取,否则只允许参加专科高考考试。
    因该生不想读职业学院,高考报名之路“困难重重”——如果回老家安徽报名,那里既无学籍又无户籍;如果留在湖北,按当地规定也只能报考职业院校;最合适的地方自然还是内蒙,但多次与有关部门沟通未果。最后,他们选择了采取法律手段。
    事件很复杂,但背后的诉求却很清晰:那就是考生及其家庭希望最大程度上从高考制度中获益。相信这不仅是当事者的期望,也是每一个高考考生家庭的愿望。然而,在当前我国高考分省录取、各地教育质量存在一定差距、异地高考新方案实施元年许多问题亟待理顺的大背景下,这一诉求的实现又必然会面临不小的阻力。
    一方面,标准不一且缺乏沟通、对接的异地高考报名政策可能引发责任推卸。特别是面对短期内发生多次空间流动、学籍缺乏连贯性、未连续就读达规定年限、户籍迁入时间较短等多种复杂现实新情况时,各地教育部门确有可能因规避“高考移民”而给真正自然流动的高考当事人造成教育权利侵犯。另一方面,各地如果不对异地高考报名考生进行严格的学籍与就读年限规定,又确实会诱发具有高考移民倾向的流动人口子女到高考考分较低的省份注册学籍,同时到教学质量高的省份接受高中教育,进而两头占“便宜”——这种明显的教育牟利会进一步刺激经济资本雄厚的家庭效仿该版本的高考移民投机行为,从而破坏区域内的正常考试生态,造成新的教育不公平。
    隐含个体教育权利和社群教育公平之间的内在冲突性悖论,异地高考问题不可能随着以“开放性”为导向的新方案颁布和实施而变得简单。面对优质教育资源的不均衡,我们很难阻止普通公众以主动的行动去改变孩子的处境。一些家长在既有的规则下,通过转户籍、购房等多种渠道成为高等教育资源优势区域或高考分数较低区域的成员,从而为孩子获得录取比例上的优势。一些家长则在规则之外去探寻空间,比如让孩子到教育质量相对落后但录取率相对较高的省份参加考试,这也就是近年来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的“高考移民”。而上述两种方式的深度交织,则进一步强化了异地高考难题的复杂性。前段时间,因不能在北京平等参加中招考试,户籍在河南、山东的8位非京籍初三学生,向北京西城区法院递交了行政起诉状,将北京市教委告上法庭,就是另一个生动的实例。
    面对日益严峻和困难的异地高考难题,笔者认为,亟需从三个方面予以系统改进:
    区分“自然型”异地高考者和“移民型”异地高考者。如何将高考移民的诉求与流动人口子女参加异地高考的合理诉求区分开来,是当前异地高考政策设计和改进面临的最大困难和挑战。
    改变各级政府在异地高考难题上的惯性思维,形成深度的统筹治理能力。中央政府需要强化顶层设计,要对不同具体情况的地方政府作深入区分。破解异地高考难题的重心要放在高等教育资源获得的“富裕区”。因为高等教育资源获得“贫瘠区”的地方政府会率先全面彻底放开异地高考,高等教育资源获得“小康区”的地方政府则可能设置相对温和的门槛去柔性限制异地高考,只有高等教育资源获得“富裕区”的地方政府才会从更为精细化的身份区隔和明晰化的群体分化角度去排斥异地高考开放的真正可能性。
    从长远来看,需要真正改变的是中国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分布的区域不公平与录取结构的不公平现状,而这,才是异地高考难题最为核心的症结所在。
    (本文摘自《中国教育报》,作者李涛,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国家资助博士后,东北师范大学农村教育研究所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