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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为渣土消纳场地“建章立制”

编辑日期:2014/1/17   作者:包河区新闻中心   来源:区委部门 > 宣传部 > 包河区新闻中心   
      日前,记者从区城管部门获悉,我区为治理渣土运输扬尘污染,制定出台了《包河区渣土消纳场地管理导则》,为渣土消纳场地的设置和日常管理“建章立制”。
      管理导则对渣土消纳场地的申报主体、申报材料及流程都做出了详细规定。今后,只有建设施工单位或渣土消纳场地所在街镇才能提出申请,个人不具备设置资质。申请单位备齐申请报告、场地权属证明文件、消纳场地地理地形定位图、监管承诺书等材料后,需到区城管部门领取《包河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地审批表》,经规划、国土、环保、农林水务、城管等部门依次签署意见,最后报区政府分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设置。
     针对渣土消纳场地的选址要求、硬件标准和日常使用,导则中也作出了详细规定。消纳场地选址必须远离水源,严防污染水体,不得对居民区造成噪音污染,可消纳的建筑垃圾的标高要符合规范。场地内必须配备相应的摊铺、碾压、降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出入口道路应当硬化并设置规范的净车出厂设施,保持驶离场地的车辆清洁;只可消纳建筑垃圾,不允许消纳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及其它废弃物。
     据了解,区城管部门将严格监管渣土源头、运输线路、消纳场地“两点一线”,严控扬尘污染,对不按指定地点倾倒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漏洒污染路面、无证运输及擅自更改运输时间和路线等违法行为,城管部门将进行严管重罚。同时,将跟进做好运输路线的清扫保洁和冲洗降尘,为雾霾天气减负。
(田守锋 李多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