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包河区民政局公告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下列社会团体准予成立登记,现予以公告。
社会团体名称 法定代表人
合肥市包河区包公街道社会工作协会 蒋 永
合肥市包河区骆岗街道社会工作协会 聂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