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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启动“明码实价示范店”创建活动

编辑日期:2012/8/28   作者:新闻中心   来源:包河区新闻中心   

    《包河》讯 标价2000元,还价几百元,仍拿不准是否还有“水分”,这类让消费者头疼的情况今后有望改善。记者从区发统(物价)局获悉,日前我区正式启动“明码实价示范店”创建活动,打造一批明码实价示范点。
    实施“明码实价”后,所有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项目都要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一旦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价签内容,促销降价(打折)销售的商品必须使用降价标价签,并保留降价前销售记录以便查证。在交易中,标识价格为实际结算价格,不得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低于标价降价(打折)销售。同时,示范店要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物价员,建立价格(收费)台账,依据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合理制定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
    据了解,本着“政府引导,企业参与”的原则,在我区从事商品销售及提供服务的经营单位均可在8月20日前向区物价局递交申请材料,区物价局审核通过后上报给市物价局最终审核。截止目前,我区共有合家福马鞍山路购物广场、麦德龙超市、百大南七商业大厦、万孚超市四家企业递交申请,在经历申报、初审、复审、公示后,10月1号前由市物价局、市消费者协会正式对其授牌。
    区物价局负责人介绍说,所有的示范点将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挂牌营业。公示牌下方要标有“价格举报电话12358”和“消协投诉电话0551-2649904”字样。对当年明码实价执行良好的示范店,列入次年“零检查”企业范畴。对于存在虚高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打折、模糊促销、模糊赠与、胡乱标价、擅自涨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的企业,从严查处。对明码实价执行情况不到位或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将予以摘牌。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明码实价示范店”还建立了消费者价格投诉处理制度及运行机制,公布价格举报监督电话,保证投诉办结率100%。

(徐海龙 李多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