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社会动态

巡回法庭首进社区 法律援助再伸援手

编辑日期:2012/3/6   作者:赵景峰 李玥玥 陆世群 徐汐颜 刘会春   来源:包河区新闻中心   

巡回法庭进社区庭审现场

    两颗树间挂上一条横幅,上书“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这就是一个开庭现场。简陋如斯,虽然没有气势恢宏的殿堂,公正的司法却带给社区居民贴心的温暖。
  2月20日早上8点半,离巡回法庭正式开始审理还有半个多小时,滨湖和园广场聚集的群众已将“法庭”围了个水泄不通,他们都是来旁听高空坠落拖把致人损伤案的小区居民。
【案件回放】
天上掉下拖把 砸伤6旬老太
  滨湖和园小区5栋的陆苏林今年63岁。去年8月的一个下午,陆奶奶在小区11栋楼东北处的小花园里和邻居聊天,突然一把拖把从天而降,正巧打在她的腰上,陆奶奶当场就晕了过去。身边的邻居一看立即报了警。之后,陆奶奶被送到滨湖医院治疗,经诊断为胸11椎体压缩性骨折,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住院近二十天,花费34320.2元。由于陆奶奶没有达到重伤案件的程度,无法作为刑事案件审理,公安机关也无权进行刑事审查,即便派出所、小区物业保安及社居委多方查证,仍无法查出究竟是哪一个住户所为。
  由于无法确定谁是扔拖把的人,家境贫困的陆奶奶只能先自己借钱支付了高额的医疗费,“我腰部还插着近二十公分长的钢板,医生嘱咐的疗养条件也远远无法达到。”而且,面对接下来要进行的二次手术,原本已经负债的陆奶奶一筹莫展。无奈之下,陆奶奶将滨湖和园小区11栋301到2501的23户住户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维权。滨湖和园社区律师工作站为陆奶奶申请了法律援助,由两位来自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免费为陆奶奶“代言”,搜集证据打官司。 
【现场庭审】
居民纷纷前来旁听 被告当庭拒绝调解
  2月20日上午9点,区法院巡回法庭正式开始审理案件。除了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各一名之外,还包括原告、原告代理人四人及二十几名被告到场。截止到庭审结束,仍有两户被告没有到场。庭审按照法定程序展开,由控辩双方进行了原告陈述、被告陈述、举证以及自由辩论等几个环节。原告出示了包括出警单、医疗病历、“凶器”拖把和医疗费清单。被告陈述和辩论环节,在场的被告都对自己的侵权行为不认同。一众被告首先纷纷表示虽然陆奶奶很可怜、应该去看病,但自己是无辜被冤的,大部分住户表明“案发时家中没有人,且案发后警察入户调查时家中的拖把都在”,在主观上不具有故意抛物的可能性;其中2501楼的住户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是案发后才入住房屋,认为自己根本不具作案条件。同时大家对共同承担陆奶奶的医疗费表示出了不理解,认为应当找到肇事者才能达到严惩和警戒的目的。有一户被告就提出,即使不能进行刑事侦查,也可以进行高空抛物力度实验,缩小楼层范围,不至于要23户全都承担,造成“连坐”。
  原告代理律师认为,同类型的侵权案件曾多次发生,在无法判断真凶的前提下,共同承担法律责任应当说是公平的。法律是为了最大限度保证公平,对于像陆奶奶这样的弱势群体,本着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如果被告提不出有利证据证明自己完全无罪,那么则必须承担应有的责任,在本案中即支付一定份额的医疗费。本案当庭没有宣判,将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魏斌还针对该案涉及的法律问题,向居民进行了普法教育,希望能通过这次巡回审判活动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学到基本的诉讼知识和法律常识。“以前好多有关打官司的事都不知道,今天给我们上了一堂课了。”对于这种拉近群众与法律的做法,和园小区的居民纷纷表示欢迎。
【事件思考】
巡回法庭首进社区 普法宣传意义重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明确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被告之所以不能理解,是因为他们不知道有这样的法律,我们选择在社区开庭,就是为了加强普法宣传。”区法院滨湖法庭的庭长告诉记者,对于这样的规定,除了法律专业人士,老百姓大都不知道,更不理解。
 “换位思考,如果自己被高空坠物砸伤、砸残,却没人理睬,是何种心情?”庭长坦言,这部法律是为了保护受害者的利益。据介绍,遇到此类情况,老百姓可以举证,证明自己不在场,规避部分责任。以此案为例,可以单位考勤表、同事证言等证明。
  “这是滨湖法庭首次直接走进社区公开审理案件。除了运用法律手段处理案件、解决纠纷,法庭和滨湖和园社居委更多的是想普及法律常识、宣传法律法规,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起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滨湖和园社居委的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由于是回迁小区,这里居民的素质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这次,社居委主动联系滨湖法庭,请求法庭启动巡回法庭进社区,通过高空坠物案公开审理,帮助居民更好更快地做到“从村民向市民的转变”。
 “开展巡回法庭进社区活动,是为进一步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并以案说法现场宣传、教育,同时为基层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也告诉记者,“社区律师试点已于去年7月份成立,在滨湖有三个试点,每周六全天值班,平时百姓需要法律援助,可以预约。”
·赵景峰 李玥玥 陆世群 徐汐颜 刘会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