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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改商邻居不签字 社区不盖章

编辑日期:2012/3/19   来源:包河区新闻中心   
    新住的居民楼,窗户上贴着“美容院”、“瑜珈”等商业宣传字和广告,而一些临街的、旧的居民楼则是 “小饭店”、“小卖部”等店铺,越来越多的小公司、小商铺安身在居民楼内。虽然他们因此节约了成本,但也给周边居民带来了不少的闹心事与安全隐患。
    3月15日, 太原市营盘街办给所辖的18个社区下发了通知,通知要求,对于“住改商”者,要征求业主和周边居民、单位的意见,并及时到社区登记,交保证书,没有周边邻居的签字同意,社区不予盖章。
    商铺省钱 居民闹心
    记者在狄村街附近看到,周边临街的楼内不断有商铺伸出广告牌,甚至占用了马路两边的便道。“现在还不是很暖和了,人员比较少,过两天天气暖和了,整个便道上都是居民楼里伸出来的小商贩。”附近的居民表示。
    除了临街的商铺外,一些小区内的“住改商”也很多。“平常商铺的价格每平米2万余元,租住个人的房屋做商铺每年最高的租金也就2万元,而房屋各项设施都 齐全,地段也不错,相较而言,我们肯定是要租住个人房屋。”太原王村南街一小区商铺老板张女士说。她还表示,租的房间大了,还可以做仓库和员工宿舍。
    面对巨大的价格差距,很多商家选择了租住民用房。商家有利了,可居民不乐意了。“我们楼下一户租给了一个公司,整天人来人往的,都是陌生人。物业对此也没法管理。我这边还好,隔壁楼里的都换了两三个公司,每天都可以看到陌生人,让人觉得很不安全。”家住王村南街的林阿姨说。
    今后社区不盖章不得运行
    “今后,我们管理‘住改商’有依据。”15日,营盘街办民政办主任王燕在例会上说,“即日起,对社区‘住改商’进行安全摸底调查,加强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居民自治’作用,同时,畅通居民举报渠道,通过举报电话、网络、QQ、微博等平台进行监督。”
    虽然2009年10月实施的《物权法》司法解释,进一步将“利害关系的业主”细化为“该建筑物的其他业主”。另外,工商部门也规定,除生产行业外,企业或个人将住宅改作营业场所,向工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或年检时,须出示该小区所在社区开具的《证明》,《证明》中须有征得该居民楼业主同意的内容。即使这 样,仍有大量的“住改商”存在。为此,小店区和谐社区建设领导组下发了文件,对“住改商”者必须完善其相关手续,并且要征求业主和周围居民以及相关单位的意见,及时到社区办事处登记并有保证书。如果没有周边邻居的签字认可,社区则不予办理盖章,商家不得经营。
    另外,除“住改商”外,社区还将对 棋牌馆、出租房屋、商家店铺、网吧、游戏厅、旅社等人员密集场所全方位摸底排查,做到户户不漏,人人见面。对各种娱乐场所数量、分布情况、经营状况、基础安全设施等与社区居民利益相关的详细情况,建立相关档案,实行一户一档,一区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