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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与安全,你关注了吗?

编辑日期:2012/3/15   作者:郑志强 项俐   来源:包河区新闻中心   
    3月15日,又一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如期而至。当前我区消费维权呈现出怎样的特点?今年3.15的主题“消费与安全”有怎样的内涵?我们应该如何维护消费安全权?日前,记者走访区消费者协会,就上述问题逐一深入探究。
消费维权呈现新特点
  随着网络购物的迅猛发展,近年来,物流行业出现的投诉越来越多。余先生通过某物流公司托运一包羽绒服,货物在运输途中丢失,余先生要求其赔偿遭拒。区消协骆岗分会多次上门依据有关法规进行细致工作,物流公司最后同意赔偿消费者2500元。某百货公司经一快递公司托运奶粉造成损毁,双方协商近3个月未果,要求消协进行调解。经调解,该快递公司最终赔偿某百货公司损失费600元,双方握手言和,并感谢消协的辛勤工作。
  与此同时,随着市民生活条件日益改善,汽车走进了千家万户,汽车销售行业也出现了众多纠纷。消费者杨女士在某4S店缴纳购车定金5000元,因未按规定时间提车,4S店不愿意退定金。接到杨女士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多次到该4S店做工作,最终该公司退还了杨女士5000元定金。
  据统计,2011年,区消协共受理投诉268起,全部成功调解,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1.7万元,其中涉及质量方面的投诉达141起,占52.6%;服务类共80起,占29.8%;营销合同37起,占13.8%。按照行业划分,百货类78件,占29.1%;房屋装修52件,占19.4%。此外,家用电器、家用机械、服装等行业也占据了一定比例。
关注消费“安全权”
 今年3.15的主题是“消费与安全”。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这个年主题,就是要希望社会各界充分认识消费安全权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增强消费信心,引导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保护人权方面的作用。
  安全权是消费者的一项重要权利。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的九项权利中,第一项就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因此安全权是消费者享有的首要的、最基本的权利,是消费者享有其他权利的前提。在今年的3.15主题活动中,区工商部门着重向市民宣传了消费与安全的重要性。
  “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说,日常生活中的衣食住行样样都离不开安全,关注消费安全符合消费者的愿望和要求,有利于提高消费者的生活质量,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进步。”区消协负责人说,保障消费的安全离不开社会的广泛参与,“只有当每个人都树立科学、合理的消费观念,使消费行为符合安全消费的要求,通过消费者的选择推动行业规范发展,才能更好地保障消费者安全权益。”
维权服务在行动
一直以来,我区积极努力营造良好的安全消费环境,不断加大对各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从源头上保障消费安全。区消协也不断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加强“一会两站”规范化建设,促进基层消费维权社会管理,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坚持维权到基层,坚持统一标准、统一规范,坚持社会共建以及提高服务效能为原则,扎扎实实地为消费者办急事、办难事、办实事,使基层组织真正赢得消费者的拥护和信赖。
  为提高消费者投诉受理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区消协每季度开展业务培训,讲解受理和调解程序、调解案例及调解工作的方式方法,以确保工作人员胜任这项工作,为消费纠纷的调解奠定基础。区消协还不断规范程序,为各分会雕刻了公章,统一印制了“消费者协会接受投诉登记簿”、“电话咨询登记簿”、“消协调解终结目录”、“受理投诉登记簿”、“投诉调解协议书”等,做到一案一卷。并坚持半年到各分会检查工作、年终各分会互查评比,促进各分会共同进步,为做好日常调解工作打下良好基础。·郑志强 项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