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肥西小庙镇人,今年26岁,初中文化。在庭审现场,李某供述称,今年3月份,他在网上认识了合肥女孩小琳。因为手头拮据,李某想从小琳那里骗点钱花。
李某先是告诉小琳,他因恋爱失败,想跳天鹅湖寻死。
小琳很同情李某,在之后的聊天中,李某又谎称自己是某汽车销售公司的销售人员,并不断获取小琳的信任。在第一次见面时,李某称要去外地出差,但缺路费,向小琳“借”点钱,并表示公司报销后就还钱。没有现金的小琳,将自己存有2000元的银行卡和密码交给了李某。此后,李某通过电话,以各种理由向小琳“借”钱,共骗取2790元。
之后小琳多次要求李某还钱,但李某开始躲躲闪闪,电话也经常不接。意识到可能被骗了,小琳又重新注册一个QQ号,再次联系李某。面对“新人”,李某开始了同样的骗局。小琳确定自己真的被骗后,向警方报了案。
李某落网后供述他不仅骗了小琳,还骗了六安女孩小敏2720元,一共骗走两人5510元。小敏在向警方的陈述中,称初次和李某聊天时,李某告诉她,自己因为琐事,被家人赶了出来,现在想跳合肥的天鹅湖寻死。至于后来的遭遇与骗小琳如出一辙。
区检察院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产,数额较大,构成了诈骗罪,应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该案未当庭宣判。(许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