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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语不和把人打成重伤 摔跤冠军难逃法律制裁

编辑日期:2011/11/4   作者:玥玥   来源:包河区新闻中心   

     吃烧烤时言语不和,就邀集朋友大打出手,用棒球棒将人头部打成重伤。日前,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件,200余名安徽体育学院的学生前来观摩听审。  
     庭上受审的小伙姓常,今年24岁,中专文化程度,在一家房产公司当驾驶员。据其辩护律师处介绍,常某曾是安徽体育学院学生,还曾因摔跤成绩优秀,多次在摔跤比赛中获得冠军等成绩,2002年还获得全国青少年摔跤锦标赛冠军,其他体育技能方面表现也很不俗。
    那么表现一直优异的他,为何站上了刑事审判席?律师坦言:“冲动是魔鬼,酒喝多了的他们为了女孩争风吃醋,又没有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年轻人性格刚烈,遇事时保持冷静是很重要的。我想这也是今天这么多学子前来接受法制教育的意义吧。”
    据悉,案发当日,王某等人在瑶海区和平路一烧烤店吃烧烤,当时常某跟朋友孙某也在这里就餐。喝多了酒的孙某跑去找王某的女友小兰喝酒,王某心里不快,邀约王某某及被害人叶某等人帮忙打架。
    常某等人离开烧烤店后,孙某将小兰带上,几人又一起到宣城路上吃烧烤。吃的过程中,孙某无端打了小兰一巴掌,小兰当时就哭了,打电话告诉王某。王某就伙同叶某、王某某等人赶到宣城路,看到出租车里的常某、孙某等人,驾车追赶到马鞍山路包河公园路段,将常某等人乘坐的出租车逼停。下车后,常某手持棒球棒击打叶某的头部,叶某当场晕倒在地。经鉴定,叶某头部伤势构成重伤。据悉,鉴定机构认定叶某为12级伤残,误工280天,据此,叶某向常某索赔12.9万余元。因为言语和不和便拳脚相向,等待常某的将是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