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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包河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念好“五字经”

编辑日期:2009/9/14   来源:包河区新闻中心   

     本报讯 记者李光明作为安徽省合肥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集中管辖院,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推出了一系列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制度和流程。

      包河区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办理未成年人盗窃、抢劫、故意伤害案件对“无逮捕必要”和“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意见》,细化未成年人盗窃、抢劫、故意伤害案件不批捕、不起诉的条件。此外,包河区检察院还制定出台了亲属会见、快速办理等具体实施细则,对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案件建立快速办理机制和许可亲情会见的人性化措施。

     包河区检察院检察长沈朝晖介绍说,该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还注重掌握政策,突出实、严、宽、情、防“五字经”。比如“实”字,该院在办理案件中,遇到法律掌握不准、理解不一问题时,均及时与法院沟通协调,达成共识,使依法从宽刑事政策不折不扣得到落实。“情”字就是该院在办案中做到寓教于审,在讯问时的语气、方式,都要充满亲情感化。包河区检察院还在“防”上下功夫,在办案过程中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所在的社会环境、家庭及受教育环境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对存在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对于确需提起公诉的,该院在提起公诉同时提出书面量刑建议,建议具体刑种。而且每案实行办案检察官与犯罪嫌疑人见面、与家长见面、与学校老师见面的“三见面”制度,全力挽救失足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