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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晚报:包河区农村义务兵优待标准出台

编辑日期:2009/5/5   来源:包河区新闻中心   


    合肥晚报讯  日前,包河区农村义务兵优待标准出台。
    包河区明确规定2009年全区农村义务兵优待标准为6339元/人,要求街镇对农村义务兵家属和在乡老复员军人的优待面为100%(在乡老复员军人优待标准按农村义务兵标准执行),农村义务兵年度优待金须在2009年8月1日前兑现完毕;农业户口的“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的优待面为100%,优待标准为农村义务兵优待金的70%,即为4437元/人;在乡残疾军人的优待面不低于50%,优待标准为农村义务兵优待金的50%,为3170元/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优待面不低于2%,优待标准为农村义务优待金的35%,即为2218元。同时,还要求各街镇要按上述各项优待款总额5%—10%提取拥军优属保障资金,作为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及解“三难”专项经费,专账专户,专款专用。(王世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