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准予成立登记,现予以公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合肥市包河区沐风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马 力
合肥市包河区益欣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李红龙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下列社会团体单位准予变更登记,现予以公告。
包河区常青街道凌大塘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法定代表人由沈家芳变更为盛延峰;业务范围变更为开展社区公益活动,提供社区服务,培育和发展公益性、服务性社区社会组织;增加常青街道办事处为业务主管单位。
合肥市包河区包公街道社会工作协会法定代表人由宋姣姣变更为陈咏梅,增加包公街道办事处为业务主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