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准予变更登记,现予以公告。
合肥市包河区皖青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住所由包河区社会组织孵化园(包河区徽州大道1388号滨湖集团9楼)变更为包河区烟墩街道滨湖惠园社区2楼社会工作服务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