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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区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人员的慰问信
“惠企十二条”全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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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企十二条”全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 字体: 】  【2020/2/21 16:07:45】  【作者/来源 新闻中心】  【关闭窗口

产线停滞、订单延期、工资要发、房租要交……疫情当下,中小微企业压力重重。日前,我区正式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扶持中小微企业持续发展的若干政策》,从强化金融支持、减轻税费负担、加大稳岗力度、鼓励恢复生产、优化营商环境等五大方面,捧出设立资金池、给予贷款贴息补助、减免税费、援企稳岗等十二条“暖企”政策,全力支持中小微企业渡难关。

加大金融扶持力度

根据“十二条”,区财政将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设立优质民营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资金池,探索建立小额信用贷款风险共担模式,鼓励各银行机构加大对有发展前景但出现暂时性困难的民营小微企业提供小额信用贷款。

同时,给予生产制造类困难企业贷款贴息补助。对有生产订单但受疫情影响出现临时性资金周转困难的生产制造类企业,疫情结束后融资用于恢复扩大生产的,对其2020年度实际发生的流动资金贷款利息,其实际发生利率不高于同期基准利率部分,按50%给予财政贴息补助,单个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

实践表明,关键时刻金融的稳定支持对企业恢复健康活力至关重要。为此,我区鼓励各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高于2019年同期余额,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并将银行机构在疫情期间对贷款到期但还款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办理无还本续贷或展期业务的规模,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区财政性存款支持考核范围。

此外,根据“十二条”,我区还将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确保2020年在保余额、户数不低于2019年水平,对2020年新增中小微企业政策性担保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1%。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优先提供续贷过桥资金支持。因受疫情影响缴纳担保费确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经认定给予保费缓减免,减免保费视同营业收入计入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年度考核。

税费房租等多方面减负

税款、房租、社保,非常时期,这些“刚性”支出让企业倍感压力。在前期多方走访和建议梳理的基础上,“十二条”指出,对生产经营活动受疫情影响较大,且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具体按上级政策执行。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同时,对承租区属国企所属的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及个体经营户,经认定,疫情防控期间给予2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减免部分视同营业收入计入国有企业考核。对于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已认定(备案)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入驻企业或团队实施2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的,按照入驻企业或团队实际使用面积,给予实际应收租金且不超过20元/平方米的房租补贴,每家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受突发疫情影响,商贸流通等服务业直面寒冬。对此,我区明确将对受疫情防控产生较大影响或对疫情防控提供保障的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零售业企业、批发企业,认定后分别给予补贴。其中,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在本区租赁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开设的门店,单个门店租赁面积在1000平方以下(含1000平方,下同)、1000—5000平方、5000平方以上的,分别给予每个门店0.5万元、1万元、1.5万元一次性租金补贴;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在本区租赁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开设的门店,单个门店租赁面积在500平方以下、500—1000平方、1000—10000平方、10000平方以上的,分别给予每个门店0.5万元、1万元、2万元、3万元租金补贴。此外,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在本区范围内租赁非国有资产类仓储用房的,仓储面积同样以5000平方、10000平方划分三个等级,分别给予0.5万元、1万元、1.5万元一次性租金补贴。

援企稳岗保“两线作战”

一手抓“抗疫”、一手抓生产,为确保“两线作战”无后顾之忧,“十二条”明确,对不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面临暂时性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的参保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费返还。对生产加工、餐饮、旅游等行业受疫情影响严重且无法按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费的企业,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增就业岗位的小微企业,按照新签订劳动合同并参保的人员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小微企业一次性就业补贴。

与此同时,我区还针对民营中小企业在包河区的投资项目(不含经营性房地产企业),鼓励其在疫情结束后加快项目建设和实物量投资,对在政策执行期启动投资且年度投资总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当年投资总额1%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克服疫情困难坚持技改投入的生产制造类企业、生产性服务类企业,政策执行期设备总投资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按照项目新购置设备投资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优化营商环境 为企业坚定发展信心

中小微企业是实体经济的重要基础,在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推动创新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如何用政策暖意抵御疫情带来的寒意? “十二条”明确,对符合产业转型升级政策、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等申报条件的企业,我区将加快启动2019年度资金申报兑现工作,压缩兑现时间,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力争4月底前80%以上符合区级政策条款的涉企资金拨付到位。对签订投资协议并已落户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凡符合政策兑现条件的,提前启动兑现程序。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疫情期间积极帮助区内企业筹集防疫物资,落实疫情防控举措,且受疫情影响无法在2月9日前开工,影响合同履行的企业,由区政府及相关区直部门根据企业申请,出具“疫情不可抗力证明文件”,协助企业解决法律纠纷。同时,对企业受疫情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产生不良信用记录,我区将指导企业做好信用修复申请工作,规避失信风险。 (王嫣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