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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包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由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陈东同志代理区长的决定

(2020年1月6日合肥市包河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编辑日期:2020/1/8 10:44:33   作者:新闻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合肥市包河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由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陈东同志代理区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