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合肥市包河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朱锡明同志辞去合肥市包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