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合肥市包河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方明桂同志辞去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