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包河武装

2019年征兵政策宣传(四)

编辑日期:2019/8/9 9:28:39   作者:新闻中心   

第五篇:惩处措施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体格检査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安徽省征兵工作条例》、《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惩处,纳入履行国防义务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升(复)学,取消义务兵优待并处以入伍地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两倍以上罚款,将拒服兵役行为向社会通报,同时开除军籍存入档案。

第六篇:廉洁征兵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国防动员部、纪律检查委员会廉洁征兵“十不准”

1、不准擅自截留、挪用、私分征集指标,或者为指定人员单独下达征集指标;征集任务按规定全部分配到位,确需调整的应由上一级征兵办公室集体研究确定。对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立即通报并责令整改;性质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

2、不准擅自放宽征集条件、降低征集标准,将不合格青年征入部队,或者随意增加征集条件、抬高征集标准,阻挠合格青年入伍。对违反规定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