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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征兵政策宣传(三)

编辑日期:2019/7/19 10:48:29   作者:新闻中心   

第四篇:退役安置

(三)自主就业

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时,由部队按每年4500元的标准发给一次性退役金,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按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同时,我省继续按照不低于部队退役金(含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增发的)标准1:1的比例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各县(市、区)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有适当的増加。

(四)教育培训

退役士兵退出现役1年内,可自愿报名、自主选择专业(工种)及培训方式,免费参加1次由政府组织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退役士兵参加安徽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单独招收的按考试合格分数线60%录取。待业的退役士兵参加教育培训期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不低于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生活补助。对有自主创业意愿的退役士兵,可直接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机构申请培训,免费接受创业培训,并可依托当地创业孵化机构进行创业孵化。

(五)税费减免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恵和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 年内免征营业税,对从事属于营改増范围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行业的(除广告服务外),3年内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