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包河武装

2019年征兵政策宣传(三)

编辑日期:2019/7/12 15:11:08   作者:新闻中心   

第三篇:优惠政策

(五)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

优先征集: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分配去向。

保留学籍: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复学或入学后,可以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学费资助: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士兵提干:须具备以下条件,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26周岁,入伍1年半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

考研加分:应征入伍服义务兵退役的大学生(含毕业生、在校生和新生),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在部队荣获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第四篇:退役安置

(一)安排工作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政府安排工作: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是烈士子女的。其中,安排在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比例不低于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总数的80%;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

(二)招考招聘

省级及以下机关招考公务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退役大学生士兵。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退役士兵。国有企业招聘时,拿出不低于招聘计划10%的指标,用于定向招聘退役士兵。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维护岗位和扶持开发项目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以及有关部门开发的公共事务协管岗位等公益性岗位,各市、县优先招录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