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的规定,合肥市包河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黄克忠同志辞去包河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