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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紧“篱笆” 严守生态红线

编辑日期:2018/5/18 10:07:28   作者:新闻中心   

近日,我区所属巢湖流域水环境一级保护区的24个界桩安装工作已全部完成,进一步明确巢湖流域水环境一级保护区范围,加强保护区建设。

据悉,《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明确,巢湖流域水环境实行三级保护。根据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公布巢湖流域水环境保护区范围的通知,巢湖流域水环境一、二、三级保护区范围确定,其中巢湖湖体,巢湖岸线外延1000米范围内陆域,入湖河道上溯至10000米及沿岸两侧各200米范围内陆域为一级保护区,我区义城街道义城社区等137个行政村(社区)被列为一级保护区行政区域。

“保护区界桩的设立,能够起到警示、标志的作用。”据区河长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水环境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排放水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和国家禁止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禁止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禁止从事网围、网箱养殖;禁止利用机械吸螺、底拖网等进行捕捞作业;禁止设立畜禽养殖场。

(李文琦 秦文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