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合肥市包河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接受李璐、游建芳辞去区四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其代表资格相应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