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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李璐、游建芳同志辞去区四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17年9月28日合肥市包河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编辑日期:2017/9/29 9:20:43   作者:新闻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合肥市包河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接受李璐、游建芳辞去区四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其代表资格相应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