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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检察院喜获“全国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示范单位”

编辑日期:2017/9/22 9:59:40   作者:新闻中心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文对全国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示范单位进行表扬,我区检察院喜获殊荣,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示范单位”。

据悉,2014年12月,最高检印发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2015年9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对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最高检还在全国检察系统开展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检查活动。

最高检专项检查活动以来,区检察院严格执行“两个《规定》”,制定出台了包括《案件查询与律师阅卷工作规定》在内的多项规章制度,深化对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认识,以实际行动强化律师的执业权利,保障侦查、审查逮捕、诉讼监督、案件管理、控告申诉等检察环节的律师执业力度,构建良性互动的检律关系,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

2014年以来,区检察院在全省率先推行电子卷宗光盘阅卷,让律师阅卷更加方便快捷,受到普遍好评。截至目前,区检察院已向律师免费提供阅卷光盘1258张。“我院不断强化对律师诉讼权利的保障意识,设置了专门的律师阅卷室,配备速拍仪、专用电脑等设备,还配有律师留言簿和《规范司法行为征求意见表》,广泛征求、听取律师的意见和建议,充分保障律师会见、阅卷等执业权利。”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

与此同时,区检察不断完善辩护和代理网上预约等便捷服务,其案件管理部门统一受理、答复律师关于会见当事人的申请、同步监督办案部门是否依法保障律师会见权等,得到了省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检查组的充分肯定。“我院反贪侦查部门,对办理的特别重大贿赂案件,辩护律师申请会见的,均依法审查,及时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并制作书面答复,通过本院案管部门联系辩护律师明确告知。”该负责人说,“对特别重大的贿赂案件在侦查终结前,均保障辩护律师至少会见一次犯罪嫌疑人。”据介绍,2014年至今,区检察院侦查部门对特别重大贿赂案件已制作许可会见书面答复14份。 (杨瑞雪  许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