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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城镇居民医保下月开始参保登记

编辑日期:2017/6/23 13:08:37   作者:新闻中心   

近日,记者从区人社部门了解到,作为我区重要民生工程之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将于7月1日启动。

7月1日-9月20日期间,普通居民可携带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居委、村委会参保缴费,在校中小学生、在肥高校在校大学生(包括9月份新入学的大一新生)可于9月份开学后在所属学校参保缴费,低保、重残等困难群体的参保费用由民政部门代为缴纳。

相比较往年,今年的缴费标准、待遇享受期、住院报销比例都有新变化。

变化之一:缴费标准提高

今年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是:普通居民由120元提高至150元;在校中小学生及18周岁以下少年儿童由30元提高至80元;在肥高校在校大学生由35元提高到80元。

变化之二:待遇享受期延长

今年参保缴费期为7月1日至9月20日;2017年参保缴费人员参保缴费后,待遇享受期在原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的时间段上延长3个月,至2018年12月31日。以后年度参保缴费期调整为9月至12月;待遇享受期调整为自然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变化之三:住院报销比例提高

据悉,合肥市将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待遇,减轻参保居民医疗费用负担。参保人员在三级、二级、一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分别由70%、80%、90%调整为75%、85%、95%;异地转院、异地急诊抢救住院,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由60%调整为65%。

(刘祥)